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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大型壓縮機 申請免課貨物稅

2019/04/04
財政部日前訂定「進口冷氣能力超過五噸之壓縮機供空氣調節機換修使用申請不課徵貨物稅作業要點」,我國企業可以事先向國稅局申請「不課徵貨物稅放行」,通過之後在次月15日檢附壓縮機明細、換修證明文件報備,就能免課其貨物稅。 國稅局指出,如果進口壓縮機的企業無積欠貨物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各稅目罰鍰,且在最近2年內所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所得稅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都能申請免課大型壓縮機貨物稅。 依照我國「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企業若進口中央系統型及汽車用之冷暖氣機,除整套進口者外,都應按照機或冷媒壓縮機之價格折算課徵貨物稅。